10月24日中午天源国际
海宁警方接到群众举报
有人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
自曝酒驾回家

并称
“看海宁交警能不能抓到我”
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围观和愤怒
接报后
海宁警方迅速行动
查明该人为
林某林,男,46岁,温州乐清人
后将其传唤至海昌派出所
对其酒驾及发布短视频行为进行调查
经吹气和抽血检测
酒精含量均为0天源国际

面对警方询问
林某林承认自己为了博人眼球
故意在短视频平台上
公开发布短视频寻衅滋事
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
目前
林某林因寻衅滋事
已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

警方提醒: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上发布信息、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。否则,警方将依法查处,绝不姑息。
新闻多一点
什么是寻衅滋事?
寻衅滋事,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,无事生非,随意殴打、追逐拦截、辱骂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、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还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。
寻衅滋事的主要表现形式
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,寻衅滋事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:
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: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合,无故殴打他人,导致对方人身或精神受到严重伤害;
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:通过语言、行为等方式,故意骚扰、恐吓他人,使其感到恐惧或不安;
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:未经允许,强行拿走他人财物或故意损坏、占用公私财物;
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:如在商场、车站、广场等公共场所,故意起哄闹事,制造混乱,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出行。
寻衅滋事的法律后果
治安管理处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对于寻衅滋事行为,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刑事责任: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,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来源:南方日报天源国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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